编者按
四十载砥砺奋进,四十载不渝守护。从手机电视柴米油盐到飞机潜艇大国重器,外观设计专利以独特视角,为创新成果保驾护航。面对国际竞合新态势,迎战智能时代新浪潮,外观设计专利以制度为基、设计为笔,与时代同频共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为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外观力量。
创新驱动下的外观设计保护之路
从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的破冰启航,到今日跻身全球设计创新与保护前沿,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四十年发展史,是一条由法治筑基、创新驱动、产业赋能铺就的特色发展之路,是践行“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重要指示的生动缩影。中国外观设计制度不仅为“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跃升注入强劲动能,更肩负“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时代使命,让榫卯之巧、水墨之韵、青花之雅等东方美学基因在现代设计方案中璀璨新生,向世界传递中华造物智慧。四十载风雨兼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下称外观部)亲历并推动着这场制度变革、产业腾飞、美学复兴的三重奏,每一步都镌刻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坚实足迹,彰显着制度自信与文化自信的磅礴力量。
制度奠基:从无到有,激发创新活力
1985年4月1日,中国首部专利法生效,正式孵化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然而,这颗创新种子的破土之路并非坦途。立法初期,国内对外观设计保护的必要性存在争议:部分观点认为外观设计“价值有限”,甚至主张将其排除在专利法之外。所幸,时代的浪潮与产业的呼唤击退了质疑。轻工业、外贸等领域的实践需求推动了立法进程,原中国专利局(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海等地的调研显示,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鼓励增加花色品种,提高人民的审美情趣,有利于产品的出口,有利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也有利于为我国日后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打下基础。最终,我国专利法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驾马车”并驱之势,为中国设计创新铺设了坚实的法治轨道。
经过1992年、2000年、2008年三次专利法修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逐步扩大,审查标准日益完善。2020年第四次修法,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从10年延长至15年,并引入了局部外观设计制度、本国优先权制度,标志着中国外观设计制度正式与国际最高标准接轨。历经四次修法,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不断完善,为设计创新提供更加精准的法治标尺,也对设计产业新业态、新需求作出回应,持续激发创新主体的创造活力。
量质齐升:从“跟跑”到“领跑”的跨越
四十年间,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年申请量从1985年的640件激增至2023年的82.04万件,增长超1300倍。这惊人的跨越,是市场对设计价值最铿锵有力的回应,更是外观设计制度保驾护航下创新活力的奔涌绽放。为深度融入全球知识产权体系,助力中国设计全球化,提升国际竞争力,2022年,我国正式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下称《海牙协定》)。仅仅两年时间,2024年中国申请人的全球申请量和全球设计量已双双问鼎世界第一。这一刻,中国不仅是国际外观设计保护体系的重要参与者,更成为不可或缺的引领力量。
四十年来,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不仅实现了“数量激增”,更重要的是完成了“质量跃升”。从风驰电掣的智能化动车组到展翅翱翔的国产大飞机,从绿色环保的家电产品到领跑全球的新能源汽车,每一件外观设计专利都见证着中国产业设计能力从“追随者”到“弄潮儿”的华丽蜕变。其中,斩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祝融号”火星车将蝴蝶仿生翼化身为科技之翼,中车“龙凤呈祥”动车组让传统纹样在流线型车身上翩跹起舞——这些闪耀国际的设计标杆,既是产业跃迁的里程碑,更是文明自信的宣言书。这背后,是“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深刻转型,是创新主体设计觉醒、逐梦未来的时代强音。
提质增效:构建高效、专业的审查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作为守护设计创新果实的“专利卫士”,外观部始终将审查质量与审查效率视为生命线,构建起高效专业的审查体系。一是做好质量保障,通过分领域审查、分级质量管理、同领域质量保障会等相关机制,充分发挥外观部对审查质量的监督评价作用,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外观设计质量保障体系, 确保标准执行一致,坚决杜绝底线问题,进一步提升外观设计审查质量;开展快速维权中心预审案件集中审查,提前发现和解决预审质量问题,切实发挥好快速维权中心协同保护作用。二是创新审查机制,开展“明显区别审查”试点工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共同成立联合审查工作组,探索审查机制和工作模式创新。三是高质量开展国际申请审查,组建业务能力强的国际申请审查队伍,持续开展授权标准研究,深度融入外观设计全球化体系,加速推动中国创新成果“出海”。四是强化协同合作,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高质量完成外观设计无效审查工作,加强后审对前审的业务指导;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自动化部落实好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有关大模型技术在外观检索中的应用,以智能化手段驱动审查质效节节攀升。
人才筑基:培养专业复合型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外观部深刻认识到,人才是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创新的根本保障,是外观设计专利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外观部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百千万”工程和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局专利审查人才能力提升计划,紧扣新形势下的审查“三力”要求,推进各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外观设计发展大局。
外观部积极构建专业化、动态化管理的人才“育苗圃”,致力锻造“双翼”英才:一面培养专业能力,练就审查业务与研究的坚实内力;一面拓展复合能力,鼓励部门干部职工躬身实践,在助力产业腾飞、描绘乡村振兴画卷、架设国际合作桥梁的广阔天地中淬炼本领。未来,外观部将继续着力锤炼一支具有战略眼光、具备国际视野、能够超前思维,同时对外观设计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审查标准有深入理解并能够熟练运用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外观设计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构建“审查能力—产业需求—制度创新”的良性循环,助力外观设计制度从“合规性管理”向“价值创造引导型管理”升级。
全球布局:从本土实践到国际共建
中国外观设计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的实践,体现了从规则接受者到治理共建者的战略转型。
2022年2月5日,我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的加入书。2022年5月5日,《海牙协定》在我国正式生效,中国成为海牙联盟的第77个成员。通过该协定,申请人只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就可以寻求在要想得到保护的成员国内获得工业品设计保护,为中国企业外观设计海外布局搭建了便捷通道,受到了广泛认可与欢迎。
2024年11月22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积极参与下,《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成功缔结,更有利于协调统一各国外观设计申请程序和形式,使创新主体可以在本国和海外市场上更加方便快捷地保护设计创新,增强了外观设计保护的可预期性,降低申请程序的复杂性,同时标志着外观设计领域国际合作进一步加深。
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WIPO框架内外观设计法条约、海牙体系等外观设计议题磋商;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外观设计五局机制性合作,推动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升级扩容,牵头推进多项外观设计研究项目;巩固中日韩三边和双边交流成果,轮值举办中日韩外观设计交流会,中日、中韩外观设计专家会等,就制度、审查实践等内容展开业务交流;深化中美、中欧外观设计领域合作,开展中美、中欧外观设计交流会、专家会;逐步形成了多边、周边、小多边、双边“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
“中方愿同各方一道,继续加强合作,坚定维护国际知识产权多边体系,为打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国际环境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为增进人类福祉贡献中国力量。”习近平总书记的庄重承诺言犹在耳,中国也必将继续全面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外观设计制度。
未来展望:以制度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
四秩春秋,筚路蓝缕,见证中国外观设计制度从初创探索到制度自信的铿锵足迹;四秩耕耘,春华秋实,记录着中国外观设计制度从学习追赶到规则引领的华丽转身。
征途未有穷期,创新永无止境。站在四十周年的历史坐标上眺望未来,中国外观设计事业将继续以制度创新为引擎,持续优化法治沃土;以开放合作为桥梁,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以科技赋能为利剑,开启高效智能审查的新纪元。外观部将坚定不移地做设计创新成果的守护者,在改革发展中书写知识产权时代新篇。
加入《海牙协定》三周年:我国外观设计国际保护实现新跨越
2022年5月5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下称《海牙协定》)在我国生效。三年来,我国以《海牙协定》为桥梁,深度融入外观设计全球化体系,加速推动中国创新成果“出海”,有效助力工业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积极加入
2005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就我国加入《海牙协定》开展研究,并在2011年启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磋商。2012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WIPO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WIPO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拟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有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
加入书
2013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务院提交我国加入《海牙协定》的请示。国务院原法制办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后我国再加入海牙体系。2021年6月1日,专利法(2020年修正)实施,我国做好了加入《海牙协定》的法律制度衔接。
2022年2月5日,我国政府向WIPO交存《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的加入书,该文本于2022年5月5日在我国生效。
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实施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于2024年1月20日正式实施,增加了海牙专章。
成果斐然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入《海牙协定》后,我国已全部加入由WIPO管理的工业产权领域三大服务体系。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持续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国际合作格局基本形成。
高质量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发。加入《海牙协定》为中国创新主体外观设计海外布局搭建便捷通道。三年来,全球外观设计国际申请量达到2.6万件(含7.77万项设计),平均增速为12.17%。
2022年至2024年全球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情况
中国申请人提交了5325件申请(含1.12万项设计),占全球申请量的20.48%,成为推动增长的主要驱动力。2024年,中国申请人实现年度申请量和设计项的全球双第一。
2024年中国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情况
我国向外申请的主要目的地为欧盟、美国、英国、日本和韩国,主要集中在电子设备、交通工具和机械设备领域。据海关总署统计,2024年我国货物出口金额为25.45万亿元,机电产品占到59.4%,体现了外观设计领域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服务和支撑。
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中国成为全球外观设计布局的主要目的地国家。三年来,共有6808件(含1.5万项设计)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指定中国,占全球申请量的26.18%,主要集中在电子设备、交通工具和医疗设备领域。指定中国的申请主要来自美国、法国、韩国、日本和瑞士,与海关总署公布的2024年我国进口累计值国别数据基本相符。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作为缔约方主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多措并举,保障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组建业务能力强的审查队伍,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对比海牙体系和我国审查规则的差异,开展授权标准研究,持续提升审查能力;与WIPO建立月度会议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国际国内业务协调;在双边、多边平台,提出海牙体系研究建议,不断提升国际话语权;制作《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指引》,出版《海牙体系主要审查局授权标准》和《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实务》专著,发布《一图读懂海牙协定》长图,助力创新主体有效运用海牙体系。
加入《海牙协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积极参与WIPO框架下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成果。
站在新起点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做好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相关工作,既支持“走出去”,也服务“引进来”,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更好增进人类福祉。
制度为基促发展 设计为笔著华章——我国外观设计制度诞生四十周年大事记
198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施行,其中同时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5年加3年;制定成套产品合案申请制度;确定了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日生效,确定了外观设计的定义;确定了申请提交文件包括请求书及产品的图片或照片,必要时需提交简要说明。
1993年
第一次修改后的专利法施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从5年加3年续展期改为10年;外观设计关于修改超范围的规定从细则层面上升到专利法层面;专利保护客体扩大,将食品、饮料、调味品、药品等列为保护范围;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
第一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日施行,规定了简要说明撰写内容。
1995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下称外观部)的前身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的外观处。1995年11月,外观部正式成立,初设审查一室、审查二室、流程管理室、综合室。自此,外观部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肩负起外观设计事业的重任。
2001年
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施行,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新增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规定;简化、完善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复审和无效由法院终审。
2009年
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施行,关于外观设计的定义从细则层面上升至专利法层面;提出现有设计概念,将“相对新颖性”标准改为“绝对新颖性”标准,并增加“明显区别”的要求;增加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增加相似外观设计制度;将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设计从保护客体中排除;确定简要说明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之一,明确简要说明的解释说明作用。
2010年
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扩大外观设计初步审查范围,新增对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等内容的审查,增加对申请的新颖性、是否属于主要起标识作用等条款的审查;对简要说明撰写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细化相似设计和成套产品的具体要求;明确了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用来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2014年
为适应数字时代发展,2014年5月1日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将包括图形用户界面(GUI)的产品外观设计纳入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在新指南实施当天,企业提交GUI类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热情高涨,保护意愿强烈。
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