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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志11问

发布时间:2019-11-08 10:07:11 阅读次数:421次 字体: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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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志举例:

登记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活动名称: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

核准使用商品服务项目:1-45

有效期:2019-8-27—2013-8-27

使用要求:

1.庆祝活动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2.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

3.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4.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既要有利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也要注意不能破坏现有人文自然景观,确保与城乡环境面貌协调统一。

使用范围:

1.用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2.用于庆祝活动环境布置和请柬、证件、须知、签到簿等用品的制作。

3.用于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的背景板、标牌、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

4.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招贴画等的制作。

5.用于制作庆祝活动即时贴、胸牌、臂章等,供群众佩戴留念。

使用管理:

1.庆祝活动标识所有权属于国务院新闻办。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庆祝活动标识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防止标识被商业注册,要加强标识使用的市场监督和管理。

3.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

1、什么是特殊标志?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2、特殊标志能用来私人盈利吗?

不能。

特殊标志所有人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所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特殊标志所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并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3、谁能申请登记特殊标志?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

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4、需要什么材料?

1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经申请人盖章的有效复印件;

3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4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5、图案(包括文字和图形);

6、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

5、申请登记特殊标志办理途径和步骤?

()受理、核准登记

符合有关规定,申请文件齐备无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发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发出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将特殊标志有关事项、图样和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在特殊标志登记簿上登记,发给特殊标志登记证书。

特殊标志经核准登记后,进行公告。

()补正、不予受理

申请文件不齐备或者有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发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补正通知书,并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予以补正;期满不补正或者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发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驳回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发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对驳回通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6、特殊标志有效期?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一般只能延期一次】

7、怎么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特殊标志登记延期申请书。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特殊标志登记延期的理由。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经申请人盖章的有效复印件。

3、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4、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5、特殊标志登记所有人介绍经办人前来办理特殊标志登记延期事宜的介绍信。

6、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特殊标志登记延期申请不收取费用。

8、特殊标志怎么使用?

使用方式:

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使用人:

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9、特殊标志如何保护?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特殊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被侵害时,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某个特殊标志过了保护期,可以将之注册成商标吗?

不能。

会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进行驳回。也就是说,该标志作为商标可能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11、特殊标志登记的好处有哪些?

1、针对性更强

商标的侧重点是标志本身,而特殊标志的侧重点则是其所代表的活动。

2、保护目的更直接

商标更多的是从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而特殊标志更多的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

3、权利的取得程序更严格

提交国务院批准举办该文体或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以及允许他人使用该特殊标志的条件和管理办法的文件。

4、权利的存续和续展较短

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根据规定,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文章来源:欣洋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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