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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野马商标侵权,这下闹大了,今后请叫我Mustang!

发布时间:2018-07-11 14:30:58 阅读次数:382次 字体: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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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野马汽车官方发表声明称,针对此前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野马商标侵权声明以及致歉,其表示“接受道歉”,并予以谅解。


以下为野马汽车官方声明原文:




面对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野马商标侵权声明以及致歉,野马汽车发声“接受道歉”,并予以谅解。野马汽车表示,野马汽车的品牌理念“国民车;野马造;老百姓买得起的好车”与福特汽车公司创始人亨利·福特的“制造人人都买得起的汽车”的梦想,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以无关输赢,双方都是在用实际行动推动汽车发展,努力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用车体验。




以下为福特官方声明原文:

我公司为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我公司在部分广告宣传中使用“野马”的行为侵犯了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现特声明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事件回顾

2016年1月,野马汽车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野马汽车LOGO和Mustang LOGO

经过长达两年的诉讼,2018年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野马汽车相应的经济损失。该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从此Mustang车型将不能再以“野马”对外宣传。


据官方表示,四川野马汽车在1986年便注册了“野马”商标,并且后续还申请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商标,而福特“Mustang”车型进入中国后,其中文名“福特野马”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为2006年。相比野马汽车在1986年注册的“野马”,“福特野马”注册时间确实较晚,这也是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败诉的原因所在。所以以后福特“Mustang”不能叫野马了。

外资品牌与中国品牌的“车名战”

事实上,这外资品牌与中国品牌的“名字战”早已不是什么稀罕事了。早在2013年,观致汽车推出旗下第一款产品观致3,命名为“Qoros GQ 3”。但奥迪认为观致3的名字中包含“Q3”,侵犯了自己“Q”系产品的商标权。通过诉讼,德国汉堡法院判奥迪胜,于是观致汽车不得不将“Qoros GQ 3”改成“Qoros 3”。


去年,奇瑞和奔驰也因“eQ”与“EQ”同音不同字,构成近似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际处递交材料申请仲裁,奔驰此举严重侵害了奇瑞方面的在先权利,同时也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应该不予核准注册。

后经奇瑞汽车与戴姆勒集团协商,奇瑞认可并同意戴姆勒的EQ品牌名称和产品命名在中国市场的应用。戴姆勒集团也认可并同意奇瑞对eQ品牌名称和产品命名在全球范围内的使用。也算是各退一步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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