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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山寨小米马桶营利2700万,被小米诉商标侵权赔3000万!

发布时间: 2025-04-29 阅读次数:22次

近日,上海三中院一纸判决震动行业!小米成功维权山寨品牌“小米零度”,获赔3000万元。侵权商品销售额高达1.3亿元的背后,是山寨厂商对“小米”商标的恶意攀附与不正当竞争。这一案例不仅彰显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更为广大商标权利人敲响警钟:维权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PART.01

案情简述:山寨“小米”的三大侵权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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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上海广播电视台《案件聚焦》公众号

商标搭车:从标识到名称的全面模仿  

“小米零度”在产品包装和宣传中刻意突出“小米”字样,并设计了与小米经典“MI”标识高度近似的“M”形商标。这种“搭便车”行为极易让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小米存在品牌关联。法院指出,侵权方甚至在官网使用“小米生态链合作伙伴”等误导性表述,主观恶意明显。  


功能仿冒:从功能到指令的赤裸抄袭  

山寨厂商不仅复制小米生态链产品的核心功能,还直接挪用“小爱同学”语音助手的唤醒指令。测试显示,使用“小爱小爱”指令可激活侵权产品,其语音交互逻辑、响应模式均与正品高度雷同。这种对技术成果的掠夺性模仿,被法院认定为突破商业道德底线的行为。  


品类跨界侵权:注册仍构成侵权

尽管小米未直接注册“智能马桶”类商标,但法院认定“小米”为驰名商标,可跨类保护,山寨厂商的“未注册品类不侵权”说辞被彻底驳回。


法院判决核心:主观恶意明显+侵权获利巨大=顶格惩罚性赔偿!
法院根据1.3亿销售额、2700万侵权获利,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小米3000万元诉请,并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产销、消除影响。


PART.02

司法判决释放的三大信号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力度升级

尽管小米未注册“智能马桶”类商标,但法院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在卫浴领域适用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这意味着,只要权利人能证明品牌具有广泛认知度,恶意侵权方即便涉足全新品类,也将面临法律严惩。  


技术功能纳入反不正当竞争范畴 

判决书首次将语音交互技术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保护范围,明确“小爱小爱”指令属于受保护的商业标识。这一突破性认定,为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密集型企业提供了关键司法保障,堵住了“功能仿制不算侵权”的漏洞。  


惩罚性赔偿从“纸面”到“落地”

本案是继小米诉“深圳小米”(判赔3000万)、“小米生活”(判赔5000万)后,又一次顶格判赔,体现司法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零容忍”。


PART.03

商标权利人维权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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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百度图片

防御性布局:商标注册与监控体系

企业需对核心商标进行45类全类别注册,并在重点领域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小米案例表明,未雨绸缪的商标布局能大幅降低维权成本。同时,应建立电商平台、社交媒体侵权关键词实时监控系统,对小米XX、XX小米等变体名称保持敏感。  


进攻性策略:证据链与赔偿计算  

权利人应通过公证购买、数据存证等方式固定侵权证据,尤其需留存侵权方宣传文案、销售数据等证明“恶意攀附”的材料。本案中,小米提交的侵权方内部邮件显示其明知违法仍扩大生产,成为法院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的关键依据。  



结语


小米三年三起千万级判赔案揭示:知识产权保护已从“防御性成本”转化为“战略性投资”。对权利人而言,每一次成功维权不仅挽回经济损失,更是对品牌价值的强力捍卫。


记住:你的商标,是市场拼杀的利刃;你的维权,是为品牌未来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