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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角甾醇过氧化物与紫杉醇在杀伤Hela癌细胞方面的协同作用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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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号:CN201410311586.3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申请时间:2020-05-11 16:33:39

行业分类:作业运输

交易类型:转让

参考价格: 面议 立即购买
信息详情
申请号:CN201410311586.3
申请时间:2020-05-11 16:33:39

本发明涉及一种杀伤Hela癌细胞的组合物。该组合物由麦角甾醇过氧化物与紫杉醇组成, 具有协同抑制Hela癌细胞增殖作用, 特别是在6.25-12.5μg/ml麦角甾醇过氧化物 : 0.025-0.1μg/ml紫杉醇的浓度范围内协同作用显著。该组合物可大幅降低紫杉醇用量,降低费用和毒副作用并可能对紫杉醇有抗药性的癌细胞株有效。

交易流程
委托经纪人

1.买家委托交易经纪人服务,与交易经纪人签定《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支付款项;

2.交易经纪人确定收到合同约定款项后,与卖家签定《交易合同》,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3.卖家确定收到合同约定款项后,向交易经纪人交付《专利转让委托书》、《转让协议》、《解聘书》各一式两份;

4.交易经纪人确认材料无误后,若买方自行办理转让,则交易经纪人将《专利证书》及转让材料原价交付买方,至此合同完成;

5.若买家委托交易经纪人代办转让手续,交易经纪人确认材料无误后提交办理国家手续,国家专利局1个月左右下发《专利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交易经纪人确认转让成功后支付合同约定剩余款项给卖方,并交付《专利证书》、《专利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原件给买方,至此专利转让合同完成。

安全保障

1.买家交易款项将暂保管于九知网担保账户,九知网全程资金代管,保障买卖双方资金安全。

2.选择委托经纪人服务,均由交易经纪人验证交易品和买卖双方身份信息真实有效性。

3.九知网专属律师事务所将对委托交易全程监督,确保所有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有效。

4.选择委托经纪人服务,并由九知网向卖家代付定金;待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手续合格通知书、并经九知网核实后,支付卖家尾款。

5.选择委托经纪人服务,将由交易经纪人代办国家手续,客户随时可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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